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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测量队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队车辆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车辆,为固定资产归属物测队的所有车辆。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机关小车班行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各公司(院)小车行车,由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用车,同时做好行车记录,登记行程、里程等相关信息备查。 第四条 严格小车呈批。机关各部室办理公务,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取得同意后由办公室派车。公司(院)负责人用车,应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用车。经管部、市场部、财务部、清欠办等部室开拓市场、清欠工程款等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通知办公室,方可派车。 第五条 小车驾驶员要加入安全行车QQ管理群。机关小车班车辆外出及常驻项目部车辆驶出驻地县(区)驾驶员要通过QQ向队办公室报告。汇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同行人员等。 第六条 生产用车由设备管理部统一管理和调度,生产用车行车需由驾驶员填写生产用车调度单,公司(院)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车,设备管理部做好生产用车台帐,登记行程、里程等相关信息备查。 第七条 生产用车在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将车辆清洁完毕后交还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检查车况后入库。 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负责协助队属各单位做好车辆的入户、年检等相关工作。队属各单位车辆应在车辆年检到期前一个月做好年检车辆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年检。车辆保险由设备管理部统一购买,保险公司定期组织招标选择。 第九条 驾驶员行车时应遵守交通法规。无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待班,保持通讯畅通,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条 节假日车辆管理 1.节假日期间,小车在队部指定停车地点封存。 2.因工作需要用车的,事先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办公室备案。 3.因项目施工,节假日不能返回队部的小车,公司(院)负责人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办公室、纪委备案。 第三章 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车辆采取定点保险、定点维修、本地定点加油制度。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应到指定的入库修理点进行询价,通过比较,选择一家进行维修。车辆公用外出期间需要维修的,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队办公室说明情况,同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取得同意后方可维修。车辆在本地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制度,由设备管理部派人前往定点加油站加油。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坚持对车辆定期检查和日常保养,行车前应进行车况检查,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 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应事前向所属单位负责人和设备管理部提出申请,然后检查鉴定。车辆维修时,设备管理部派人监督维修过程,确保维修质量。对无指定驾驶员的生产车辆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车辆的维修及保养。 第十四条 维修后的车辆,驾驶员要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核对维修单后签字。维修单要详细注明更换部件名称、厂家、价格、工时费等。 第十五条 所有车辆的费用报销严格执行队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驾驶员严禁私自出车、酒后行车,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严格日常管理。队纪委、办公室、设备管理部、武装保卫部是车辆日常监督检查部门,不定期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设备管理部负责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负责及时统计车辆行驶里程、燃油费、维修费等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车辆所有权归属物测队,行驶证在安徽两淮地质基础工程公司、宿州市运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安顺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单位名下的车辆须签订车辆管理协议,车辆使用和管理一律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物测队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物测队小车管理规定》(皖煤地物测发〔2019〕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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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 关于印发《物测队办公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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