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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党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意见》(皖煤地党发〔2021〕1号)精神,为加强全队党员干部纪律建设,规范全队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行为,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确保完成全队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队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经队党委研究决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局党委和队党委各项改革发展举措、规章制度,确保全队上下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解决纪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三)健全纪律建设的内生动力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为完成全队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队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强化政治建设,严肃政治生活,建设政治文化,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净化政治生态。不得有下列情形: 1.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对省委、局党委和队党委有关决策部署消极应付,传播政治谣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丑化党和国家及单位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及意识形态工作规定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贯彻落实局党委“1248”总体工作思路和《深化二类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不深入、不扎实。 2.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责任 不力。推进主题教育不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组织生活不正常、流于形式,损害党内民主,破坏政治生态。 3.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落实中央、省委、局党委和队党委的决策部署不坚决,执行打折扣、搞变通。 4.在巡视巡察、审计和各类检查考核中,不及时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挠、干扰监督检查,对反馈的问题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纸面整改。向组织反映问题不真实,甚至诬告陷害、恶意中伤,造成不良影响。组织调查审查过程中,不主动配合或存在串供、包庇、提供虚假情况等对抗组织行为。 (二)严明组织纪律,增强发展动能 建设与全局、全队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使命相匹配的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选人用人,自觉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有下列情形: 5.违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或者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6.违规提拔任用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聘任队(院)长助理、科长助理,或者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说情干预、突击提拔,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侵犯党员应享权利,违反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 7.不严格执行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 或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或者篡改、伪造个人档案 资料,接受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突 发事件,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 (三)严明廉洁纪律,增强领导权威 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自律,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得有下列情形: 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特定关系人或供应商、工程承包商、设备承修商、废旧物资收购商等谋取利益,违规接受宴请、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旅游、健身、娱乐活动,或者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9.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禁止“酒桌办公”规定,内部之间公款吃请,变通、转移业务招待费用,虚开发票、违规报销或处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违规占用(租赁)公物进行营利活动,违规占用电脑、照相机等公物归个人使用超过6个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或者象征性支付费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办公用房。 11.违规或者变相提高薪酬待遇,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培训费,借慰问、劳动竞赛、文体活动等名义,违规扩大奖金、奖品等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或者未经组织批准兼职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收益的。 (四)严明群众纪律,心系职工群众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密切联系职工,真心服务职工,和谐干群关系,着力纠治职工身边的不正之风,让职工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筑职工和单位的命运共同体。不得有下列情形: 12.不按规定进行党务、政务公开或其他应公开的事项,违规使用党费、党建经费、工会经费、工会会费等。 13.管理粗暴、以罚代管,以包代管,克扣截留、刁难职工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随性罚款。 14.在招考招聘、评先评优、救助救济、职称评聘、考核考勤、奖惩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允。 (五)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忠诚敬业 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和会议体系,弘扬“三光荣”地勘精神、“四特别”优良作风,践行新时代煤田地质局精神,大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能,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多、推、虚、浮”,切实为基层减负,不得有下列行为: 15.履职履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失察,不按制度脱离实际或不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信访稳定等管控制度不落实、机制不完善,违反劳动纪律、效能建设规定。 16.安全、质量、生产、经营、技术、培训等方面造假,在上级检查中说假话、报假情,或者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造假。 17.泄露、扩散、打探巡视巡察、干部选拔任用、调查审查、审计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它应该保密的内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或以其他方式对执纪审查活动施加影响。泄露商业秘密、重大事项、内部资料或不按规定及时澄清负面消息、处置突发事件舆情。 18.在清理违规经商办企业、生态环保、扶贫脱贫、对外合作、化解重大风险及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中失职渎职,私设“小金库”,或者插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物资采购、产权交易、资产转让以及违规进行招标投标、违反局《关于加强青苗赔偿管理的意见》《关于严禁‘三包一挂’行为的有关规定》,损害单位利益,造成经济损失。 19. 在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对基层单位检查考核中,擅自改变公务行程,绕道出行、借机旅游。 (六)严明生活纪律,提升道德修养 锤炼政治品质,提升道德境界,律己修身,尚俭戒奢、建设良好家风、培养高尚情操,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形成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不得有下列情形: 20.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凡违反以上20种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以上20种情形未列事项,有违反党章党纪党规、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实施细则和局实施办法的,依规依纪进行处分(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队党委成立加强纪律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纪委、党政办公室、政治部、审计室、劳人部、经管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安全质量部、设备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队纪委。 (二)健全纪律建设体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专责监督、职能部门服务监管”的纪律监督管理体系。 (三)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全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队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创新督查方式,注重延伸监督触角,提升督查质量和效果。 (四)坚持领导带头。全队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纪律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到与党建工作统筹谋划、定期部署、专项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二十条禁令”,以上率下,抓业务、带队伍、严纪律、树正气。 (五)健全完善机制。队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紧盯各支部、各单位履职尽责,形成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的监督机制。队党委将建立动态督查、季度通报、评比表彰、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有力有效推进纪律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刚性化。 1.定期通报制度。根据检查情况,队党委每季度通报一次各支部纪律建设情况。 2.现场推进会制度。队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总结经验,找准差距,督促整改,提高纪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3.动态督查制度。由队纪委牵头,政治部、绩效考核办协同,每季度对支部、各单位开展纪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对查处违反纪律建设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 4.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制度。队党委将定期通报违反纪律建设规定典型案件,剖析问题原因,总结普遍规律,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队纪委每季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 5.量化考核制度。队党委将纪律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量化考核标准,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和满意度测评,做到定期考核和动态抽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成员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情况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 (六)强化责任追究。紧盯关键少数,坚持全面问责。各支部、各单位对推进纪律建设不力的,在查处违反“二十条禁令”的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将追究领导责任和组织责任。 1.强化监管责任。队纪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各支部、各部门要加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报队纪委查处。发现违反本规定的问题隐瞒不报、私下处理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2.严格问责处理。各支部、各单位要将落实本规定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每季度对照上述20条中的具体事项进行一次自查,发现突出问题,对照本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排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经支部书记签字后,报队纪委、政治部和党政办公室。支部书记抓纪律建设不力的,队机关有关部门督查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提醒谈话、组织处理。 (七)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执纪审查、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将在全队范围公开通报曝光,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形成推进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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